法律常识
保安人员行为规范


一、保安人员应当依法、文明提供保安服务,维护客户单位治安和秩序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
二、上岗时应当着保安人员服装(不得穿迷彩服),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,并按规定配备所需的装备;不得穿拖鞋,挽袖口、裤腿。

三、上岗时不得睡岗、脱岗、迟到、早退、聊天、抽烟、看书、玩手机游戏等违规行为,严禁酒后上岗。

四、上岗时不得打开水、买饭、送报纸、打扫卫生等非保安职责范围的工作。

五、严禁接触监控报警设备。

六、熟悉各类应急预案,参加营业网点防爆防抢演练。

七、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,应当予以制止;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,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

八、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;侮辱、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;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违反纪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

九、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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